中小微企業是否可自愿選擇享受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作者:焦作廣慧會計來源:焦作廣慧會計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新一批稅務講堂系列課程,為納稅人繳費人集中解讀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本期課程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一級巡視員劉寶柱擔任主講人,解讀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今天,我們一起學習:中小微企業是否可自愿選擇享受購置設備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明確規定,中小微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自行選擇享受此項政策;但為避免企業隨意選擇固定資產稅前扣除時點,12號公告同時規定2022年度未選擇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在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享受。
如,某中小微企業20222月份購置一項單位價值800萬元的設備器具,在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優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預繳申報或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仍然可以選擇享受優惠;
  假如該企業到2023年辦理2022年度匯算清繳時仍未選擇享受此項政策,該企業購置的此項資產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無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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